主办单位:福建省摄影家协会 泉州市摄影家协会 永春县旅游事业局 永春县文联 冠名单位:永春县电信局 为进一步提升永春旅游景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生态永春”秀美山川旅游品牌,通过摄影艺术形式,利用摄影艺术平台,把永春县美丽神奇的自然生态景观、人文景观充分地展示给世人,让更多人了解永春、聚焦永春,同时也为广大摄影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示的舞台,福建省摄影家协会、泉州市摄影家协会、永春县旅游事业局、永春县文联、永春县电信局联合举办首届“魅力永春”生态摄影大赛。
一、活动内容 1.以绿色生态为主题,以永春县的生态风光、人文古迹、风土人情为主要内容,从2010年2月10日开始到2011年1月底为止进行为期1年的创作。活动期间,县级以上摄影家凭会员证到永春各旅游景点进行摄影创作免收门票及停车费。 2.为进一步掀动大赛创作热潮,永春县旅游事业局将组织4次-5次专题创作采风活动,届时将邀请福建省各地的摄影家协会代表到永春县各旅游景点进行现场摄影创作采风。 3.本次大赛由省摄影家协会聘请评委,2011年2月下旬组织评选,第三届永春县北溪桃花文化旅游节进行颁奖并举行获奖作品展览。 4.2011年4月中旬在泉州和厦门举行“魅力永春”生态摄影大赛获奖作品展览。
二、奖项及奖金设置 1.特等奖作品1件,奖金8000元 2.一等奖作品2件,每件奖金4000元 3.二等奖作品5件,每件奖金2000元 4.三等奖作品10件,每件奖金1000元 5.入选作品82件,每件奖金100元
三、参赛须知 1.海内外摄影爱好者均可参赛。 2.作品紧扣“绿色生态”主题,重点拍摄永春县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3.参赛作品单幅、组照不限,彩色、黑白、数码均可,数量不限,作品一律制作为8寸照片,勿装裱。使用数码相机拍摄,要制作成照片参赛,并提供原创作品JPG格式电子版刻录光盘一份,通过后期电脑合成类作品不得参赛。 4.参赛作品需详细注明标题、创作时间和地点、作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5.各参赛者须于2011年2月15日前将作品送交永春县旅游事业局,邮寄请在信封上注明“魅力永春生态摄影大赛”字样。 寄送地址:永春县衙口街1号 邮 编:362600 联系电话:0595-23888599
四、注意事项 1.获奖作品,除奖金外,颁发奖杯及证书。 2.领奖时需凭身份证、作品原底片(数码相机提供CD-R)领奖。 3.获得收藏作品以上的摄影作品,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包括用于展览、出版物、媒体报道等),不另付稿酬;所有参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或名誉权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4.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所有作品只有主办方使用,并只能用于形象宣传、公益宣传,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5.本次大赛谢绝已发表、获奖的作品参赛。 6.凡投送作品者均被视为认真阅读并遵守以上约定。
|